【招租公告】十里蓝院21号楼404室房屋出租项目公开招租
2024-06-26
为确保资产增值保值,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将十里蓝院21号楼404室房屋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租标的地点及面积 招租标的物位于通州湾示范区秋实路58号21号楼404室,面积138.46平方米。 二、 报名参加竞租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单位报名者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参加竞租报价的,还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3、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整汇款凭证(汇款至招租人指定账户,注明竞租保证金); 名称: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通分行营业厅 账号:326008602018170057761 三、 招租形式及标底价格 1、采用公开竞租,竞租底价(详见招租文件); 2、竞租期间所有费用自理,竞租者在标书中需注明(经营项目),提供有效证件及联系方式,标明整体报价; 四、 注意事项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不得擅自转租,合同期限为0.5年,签订合同后,租金、物业费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五、招租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3日17:00 报名地点: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夏荷路431号6号楼1楼 招租人: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314269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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